外籍看護工申請辦法
華億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192
申請條件
申請外籍看護工需具有下列任一文件:(95.01.01起適用)
特定身心障礙【領有殘障手冊者】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需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者。
申請人資格
病患之配偶。
病患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病患之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姪等。
病患之二等以內姻親‧如婆媳、女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病患在台無親屬者,得以本人為申請人。
應備文件
申請人及被照顧人之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殘障手冊影本。(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作專業評估者免附)
醫院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
醫療機構團隊專業評估標準
年未滿80歲,巴氏量表評估35分以下或需要24小時照護者。(b)
年滿80歲以上,巴氏量表評估60分以下者。
殘障手冊
殘障手冊等級須為重度等級以上。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平衡機能障礙 【第二類(03)】
智能障礙【第一類(06)】
植物人【第一類(09)】
其他先天缺陷 【第一 ~八類(16)】
失智症【第一類(10)】
自閉症【第一類(11)】
染色體異常【第一 ~八類(16)】
先天代謝異常【第一 ~八類(16)】
精神病【第一類(12)】
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但曾聘雇外籍看護工,不在此限)【第七類(15)】
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雇外籍看護工,不在此限)【第一 ~八類(15)】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期滿重招
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前述條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
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之三胞胎。
聘僱費用
入境前仲介費用:NT$20,000。
註1:上列金額依勞動部頒布法令辦理,仲介費用為外籍幫傭ㄧ個月基本薪資。
註2:仲介費用分兩次給付,簽約時給付NT$6,000元;外籍幫傭入境後,於辦理完所有入境手續後給付剩餘尾款。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雇主平均每月花費金額約NT$26,031元【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外勞自行負擔部份
居留證:各縣市移民署專勤隊NT$1,000元/年【含移民機構代辦費500/次】
定期體檢:勞動部指定醫院,平均NT$2,000元/六個月/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華鎰人力仲介有限公司:第一年每月NT$1800元;第二年每月NT$1,700元;第三年每月NT$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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