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申請辦法


華億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192

申請條件

申請外籍看護工需具有下列任一文件:(95.01.01起適用) 

  1. 特定身心障礙【領有殘障手冊者】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2. 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需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者。


申請人資格

  1. 病患之配偶。

  2. 病患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3. 病患之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姪等。

  4. 病患之二等以內姻親‧如婆媳、女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5. 病患在台無親屬者,得以本人為申請人。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及被照顧人之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2. 殘障手冊影本。(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作專業評估者免附)

  3. 醫院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


醫療機構團隊專業評估標準

  1. 年未滿80歲,巴氏量表評估35分以下或需要24小時照護者。(b)

  2. 年滿80歲以上,巴氏量表評估60分以下者。

家庭看護工


殘障手冊

  1. 殘障手冊等級須為重度等級以上。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1. 平衡機能障礙 【第二類(03)】

  2. 智能障礙【第一類(06)】

  3. 植物人【第一類(09)】

  4. 其他先天缺陷 【第一 ~八類(16)】

  5. 失智症【第一類(10)】

  6. 自閉症【第一類(11)】

  7. 染色體異常【第一 ~八類(16)】

  8. 先天代謝異常【第一 ~八類(16)】

  9. 精神病【第一類(12)】

  10. 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但曾聘雇外籍看護工,不在此限)【第七類(15)】

  11. 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雇外籍看護工,不在此限)【第一 ~八類(15)】

  12.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期滿重招

  1. 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前述條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

  2. 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之三胞胎。


聘僱費用

  1. 入境前仲介費用:NT$20,000。

    註1:上列金額依勞動部頒布法令辦理,仲介費用為外籍幫傭ㄧ個月基本薪資。

    註2:仲介費用分兩次給付,簽約時給付NT$6,000元;外籍幫傭入境後,於辦理完所有入境手續後給付剩餘尾款。

  2. 入境後聘僱費用

    1. 雇主負擔部份:雇主平均每月花費金額約NT$26,031元【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3. 外勞自行負擔部份

    1. 居留證:各縣市移民署專勤隊NT$1,000元/年【含移民機構代辦費500/次】

    2. 定期體檢:勞動部指定醫院,平均NT$2,000元/六個月/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3. 華鎰人力仲介有限公司:第一年每月NT$1800元;第二年每月NT$1,700元;第三年每月NT$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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